刑事案件委托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邮编:乙方:山东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罪名,被立案侦查,现案件处于阶段,甲方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关系,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商,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作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委托阶段包括(可以选择):1、侦查阶段()2、移送审查阶段()3、一审阶段()4、二审阶段()律师联系方式:甲方或甲方指定作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一条约定的委托阶段结束之日止,所委托案件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撤诉、撤回抗诉、撤回上诉终止审理等方式结案的,视同完成委托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所知悉的案情,提供案件有关材料,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甲方及甲方其他人员不得要求查看、复制、摘抄律师所持的案件卷宗材料法律文书;3、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工作费用以及办案所需差旅费用
4、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师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行为
5、甲方应尊重辩护律师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自主安排辩护工作的权利,对乙方工作不能提出无理要求和干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1、乙方应按第一条约定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的辩护人,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安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