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1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 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 13位机构属性代码
机构代码由行政区划(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XXXXXXXX-X XXXXXX XX XXXX X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经济类型代码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例:某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 47000000-1,行政区划码为 440103,经济类型为国有,机构类别为综合性医院,属非营利性医院,则卫生机构(组织)代码为 47000000144010311A1001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
贫困救助;5
商业医疗保险;6
其他社会保险;9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