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重点污染源排放烟⽓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检测及⽅法附件三⼴东省重点污染源排放烟⽓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检测及⽅法1 范围1.1 本验收检测及⽅法规定了CEMS的验收检测和⽅法以及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1.2 本验收检测及⽅法适⽤于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正常运⾏时间在168⼩时以上(数据有效率≥ 90%)的CEMS的验收检测,新建烟⽓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按本⽅法执⾏。2 引⽤标准与参考书⽬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通过在本⽂中引⽤成为本验收检测及⽅法的条⽂。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中颗粒物测定与⽓体污染物采样⽅法HJ/T 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氧化硫检测仪技术条件HJ/T 47-1999 烟⽓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75-2001 ⽕电⼚烟⽓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法《空⽓和废⽓监测分析⽅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 术语3.1 验收按照⼀定的标准对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的CEMS进⾏检测,达到质量要求时接收并认可CEMS。3.2 检测对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的CEMS的性能技术指标按本验收检测及⽅法进⾏的测试。3.3 验收检测按照⼀定的标准对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的CEMS的性能技术指标按本验收检测及⽅法的1规定进⾏的测试,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承检单位为省站。3.4 预先校准检测在验收检测前,由排污单位⾃⾏安排有关技术⼈员对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的CEMS测量污染物(例如颗粒物、⼆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稀释⽓体(氧⽓、⼆氧化碳)的浓度和排⽓参数(温度、含湿量、流速等)数据进⾏的修正检测。4 检测范围、性能特性和技术指标4.1 按照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法,对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的⽓体CEMS[⼆氧化硫(SO2)和/或氮氧化物(NO和/或NO2)及氧(O2)]以及颗粒物CEMS和流速连续测量系统(CMS)进⾏检测。4.2 在现场条件下测量颗粒物CEMS的性能特性:(1)24⼩时-零点漂移;(2)24⼩时-量程漂移;(3)相关系数;(4)准确度。4.3 在现场条件下测量⽓体CEMS的性能特性:(1)24⼩时-零点漂移;(2)24⼩时-量程漂移;(3)响应时间:上升时间;(4)线性误差;(5)相对准确度。4.4 在现场条件下测量流速CMS的性能特性:(1)速度场系数精密度;( 2) 速 度 场 系 数 相 对 误 差 。4.5 验 收 监 测 技 术 指 标验 收 检 测 CEMS的 性 能 技 术 指 标 见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