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 号)精神,结合广元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际,对现正在执行的《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川府函〔 2008〕90 号)及拆迁住房安置办法作出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年产值确定方法 征收耕地的年产值不低于各县(区)近 3 年上报市统计局核定的耕地年产值的平均数。征收蔬菜地的年产值为各地相应年度征收耕地年产值的 185%。 (二)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当季为小春农作物的,青苗费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 45%;当季为大春农作物的,其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 55%。征收蔬菜地的为蔬菜地年产值的 50%。 (三)地类和面积确定 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报告为准。蔬菜地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蔬菜组内 常 年用 于种 植 蔬菜的耕地。 二、拆迁房屋 补偿标准 (一)砖 混 结构 等级 补偿标准(元/m2) 条 件 标 准 特等 680- 750 1、框 架 结构 ,层 高3 米 以上,现浇 楼 面; 2、有厨 厕 及卫 生 设 备 ,水 电 设 备 齐 全 ,门窗 完 好 ,内装 修 保 护 好 ; 3、磨 石 或 地板 砖 地面,水 刷 石 罩 面,内 墙 涂 料 粉 饰 。 2 甲等 610-680 1、层高 3 米以上,屋面、楼板、圈梁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磨石或地板砖地面,24 砖墙,水刷石罩面,涂料粉饰; 3、有厨厕及卫生设备,水电设备齐全,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好。 乙等 540-610 1、层高 2.8 米以上,楼板、圈梁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混凝土或三合土地面,18 砖墙,水泥罩面,内墙涂料粉饰; 3、门窗较完好,内装修保护一般,水电设备齐全。 丙等 480-540 1、层高 2.5 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楼板; 2、18 砖墙,清水墙面; 3、水泥或三合土地面,门窗破损,内装修保护差,水电等设备不全。 (二)砖木结构 等级 补偿标准(元/m2) 条 件 标 准 甲等 390-460 1、形状整齐,墙体端正,层高 2.8 米以上; 2、青瓦或平瓦屋面,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