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场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法令,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 工程名称:“广场绿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由甲方提供的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图规定的内容(含拆除原有房屋及绿化)、办理园林绿化项目的报建(含费用)和验收及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等内容
报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方按政府部门的收费文件规定各自承担其费用
(四)承包方式:1 、本工程采用总造价包干结算方式,包工、包料、包植物存活养护、包文明安全施工、包工期、包报建报批手续
2 、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方式,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条例、工程预结算等文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等有关计价文件
3 、包干价不含项目内容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可作 增 减 造价外 ,其它 因 素 只 作 技 术 处 理,不作计价依据
4 、包干价中的单价为全用费价格
总价中应 包括 文明安全施工措 施、临 时 设施费及报建所需 费用等
2 (五)承包总价: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 0 5 0 0 0 0 元(壹佰零伍万元整)
(六)工期 1 、乙方按甲方正式通知进场进行施工
工期2 7 5 日历天,自 2 0 0 9年 3 月 1 日至 2 0 0 9 年 1 2 月 3 1 日止
开工前 3 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后安排组织施工
在履行过程中,根据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调整顺延,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对顺延的竣工日期,甲方应予以认可
(七)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 1 、 符合政府颁发的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