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44030020100142002 合同编号:2010-004 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广深高速公路特区内段绿化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深圳市绿化管理处 建设地点: 广深高速公路特区内段 施工单位: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造价: 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伍万肆仟肆佰陆拾贰元(小写:1735.4462万元) 施工期限: 施工期91天(具体详见开工令)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合同条款 编 制 说 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2008 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 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制订。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招标工程施工合同,适用工程范围为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招标工程,是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应当招标且实际通过招标进行发包的工程。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五部分组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对“通用条款”部分进行调整;并应将“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附件”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补充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内容。 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印刷和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或抄袭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