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货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食糖流通现代化,推动糖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糖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办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市场)
第二条 本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网络、现代物流和代购代销及代收代付的服务方式为食糖流通构建先进、高效、经济的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平台
市场应发挥好食糖现货贸易的裁判员和服务员作用,禁止股东、市场和其关联方入市交易
第三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本市场组织会员交易、交收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 本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必须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本规则
同时,与本市场共同向会员提供仓储、运输、金融、信息等第三方服务的单位、个人及本市场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会员及会员管理 第五条 会员是指符合开户条件并与本市场签署了《入市交易协议》(附件一)后,按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并获得了会员号与初始密码的交易者
开户条件是指交易者必须是依法登记的具备从事食糖相关行业(包括食糖及其附属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与消费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等)、个体工商户和用户
会员必须提交有效的凭证并登记在册方能开户
一个会员只能拥有一个会员号,即同一申请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号
会员开户参与交易的初始保证金为不少于人民币 10万元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本市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
2、使用并享受本市场提供的相关设施及相关的结算、信息和物流等配套服务
3、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本市场组织的会员活动
5、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