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影响陈瑞华【摘要】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监所监督、民行检察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影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其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技术侦查措施、简易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与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尤为重大,需要检察机关调整观念、创新方法、积极应对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非法证据排除;技术侦查;简易程序;刑事和解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取得进展的重要标志
这次刑诉法修改涉及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几乎所有方面,使得辩护、证据、侦查、强制措施、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还确立了四种特别程序
这些制度变革既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挑战
对这些机遇和挑战作出全面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一)技术侦查措施的入法这次刑诉法修改对侦查工作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最大的一项变化就是将技术侦查措施正式写人我国刑诉法
这不纯粹是一个刑事诉讼问题,而应该站在政治高度上看待这个问题
这为检察机关今后的侦查工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证据的机会,有利于帮助我们摆脱对口供的依赖
有了技术侦查,我们今后就有可能获取大量的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这也为我们获取更多的物证、书证创造了条件
(二)预审讯问程序的完善侦查程序中的另一重大变化是预审讯问程序的完善
新刑诉法规定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要将其立即送到看守所,减少在看守所以外的羁押,减少侦查人员单独控制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一规定意义重大
王兆国副委员长向全国人大作草案介绍的时特别提到,刑讯逼供的发生与侦查人员单方面控制嫌疑人关系密切,所以尽快把嫌疑人送至看守所,对防止刑讯逼供、保护干警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外,将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以后,所有的预审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