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营运能力,切实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监控与催收,提高应收款项的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三条 应收款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各分公司、销售部门和管理部门作为应收款项的归口部门,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应收款项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在应收款项中的管理职责: 1
分管应收款项总账和辅助账的核算与管理
每月按归口部门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公司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等信息
每月与归口部门核对应收款项,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的管理情况,对不正常上升作出详细报告,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公司资产损失
督促归口部门按月与客户对账,要求对账准确可靠
根据职能部门对账反映的问题及时协助处理
第五条 归口部门在应收款项管理中的职责: 1
组织款项回收,对客户经营状况和短期还款能力进行分析
负责与客户对账,并 提供 可靠的对账依 据,查 明误 差 原 因 , 2 提出处理意见
建立客户档案
归口部门应按照信用管理的要求,对长期往来客户建立科学完善的客户资料
从组织结构、管理人员品行、行业信誉、逾期收款情况、合作时间、财务状况等方面全面评估,确定信用期限、信用额度,并根据应收款项的收取情况,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更新和补充,及时调整每个客户的信用期间、信用标准以及优惠政策,报主管经理审批
按客户设置应收款项台账
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款项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
详细记录销售活动情况、销售业务经办人、债务人的联系人,并附有法律追索权的原始凭证
主管应收款项台账的人员,应于每月末提供按客户分类的应收款项发生额、回款额及余额明细情况表,督促、提醒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