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 2.2.5 总体构思和布局 说明设计理念、设计构思、功能分区和景观分区,概述空间组织和园林特色。 2.2.6 专项设计说明 1 竖向设计 2 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 3 绿化设计 4 园林建筑与小品设计 5 结构设计 6 给水排水设计 7 电气设计 2.2.7 技术经济指标 计算各类用地的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2.8 投资估算 按工程内容进行分类,分别进行估算。 2.3 设计图纸 2.3.1 区位图 标明用地在城市的位置和周边地区的关系,图纸比例不限。 2.3.2 用地现状图 标明用地边界、周边道路、现状地形等高线、道路、有保留价值的植物、建筑物和构筑物、水体边缘线等。 2.3.3 总图(总平面图) 标明用地边界、周边道路、出入口位置、设计地形等高线、设计植物、设计园路铺装场地;标明保留的原有园路、植物和各类水体的边缘线、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停车场位置及范围。 标明用地平衡表、比例尺、指北针、图例及注释。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2.3.4 功能分区图或景观分区图 用地功能或景区的划分及名称。图纸比例不限。 2.3.5 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图 标明各级道路、人流集散广场和停车场布局;分析道路功能与交通组织、。图纸比例同总平面图,交通分析图可与园路设计图分别绘制。 2.3.6 竖向设计图 标明设计地形等高线与原地形等高线;标明主要控制点高程;标明水体的常水位、最高水位与最低水位、水底标高;绘制地形剖面图。 2.3.7 绿化设计图 标明植物分区、各区的主要或特色植物(含乔木、灌木);标明保留或利用的现状植物;标明乔木和灌木的平面布局。 2.3.8 主要景点设计图 2.3.9 其它必要的图纸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要求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对园林景观设计文件的编制、管理,保证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参照建设部颁发实施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内容要求,编制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规定,以保证设计质量。 1.0.2 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规定。 1.0.3 适用于以建筑为主体的场地的园林景观设计。 1.0.4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三阶段。现就上述三阶段设计深度作出规定,供参考。 1. 0.5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及图纸,其内容达到以下要求: 1 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2 提供能源利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