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1995年7月1日施行)1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和图件编绘的技术要求,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和管理部门所需的各种地下管线敷设现状的基础资料,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探查和测绘埋设于城镇市区或市郊的各种不同用途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管道或电缆,也适用于地下人防巷道的探查和测绘。1.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一般规定2.0.1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应包括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种管道以及电力和电信电缆。2.0.2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性质、材质等,并编绘地下管线图。2.0.3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市政公用管线探测、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和专用管线探测四类。各类探测的要求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2.0.3.1市政公用管线探测应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公用设施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其范围应包括道路、广场及其他主干管线通过的区域。2.0.3.2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应根据工厂或住宅小区管线设计和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包括厂区或住宅小区所辖区域。2.0.3.3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应在某项工程施工开挖前进行,其范围应包括开挖、可能受开挖影响地下管线安全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区域。2.0.3.4专用管线探测应根据某项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包括管线工程敷设的区域。2.0.42.0.5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2.0.5地下管线探测基本地形图比例尺的选择表2.0.4探测类别选用比例尺市政公用管线探测市区1:500-1:2000市郊1:1000-1:5000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1:500-1:1000施工场地管线探测1:200-1:1000专用管线探测1:500-1:5000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表2.0.5.1精度等级水平位置限差δts(cm)埋深度限差δth(cm)ⅠⅡⅢ±(5+0.05h)±(5+0.08h)±(5+0.12h)±(5+0.07h)±(5+0.12h)±(5+0.18h)注:1.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以厘米计;2.当h≤70cm时,埋深限差δth用h=70cm代入计算;水平位置限差δts仍用实际埋深h值代入计算;3.如果对探查精度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工程需要确定。2.0.5.2测量管线点的解析座标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不得大于±5cm;高程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不得大于±2cm。2.0.5th,δth探测管线点解析座标中误差表2.0.5.3精度等级座标中误差ms(cm)ⅠⅡ±(5+0.02h)±(5+0.035h)Ⅲ±(5+0.155h)注: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以厘米计。2.0.5.4地下管线图上测量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0.5mm;地下管线图上探测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0.5+0.25δts/M(mm),式中M为测图比例尺的分母。2.0.6市政公用管线探测和专用管线探测采用的座标和高程系统必须与当地城市座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和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可采用本地的建筑座标系统,但应当与当地城市座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式。2.0.7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宜遵循下列基本程序:接受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方法试验、编制技术设计、实地调查、仪器探查、建立测量控制、管线点连测、地下管线图编绘、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探测单一管种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工作程序可以简化。2.0.8地下管线探测任务应由专业探测单位的上级部门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或由用户单位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任务书或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工区位置和范围、工作目的和精度等级要求、工作期限和应提交的成果等。2.0.9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必须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测绘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1)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2)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3)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4)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座标和高程。现场踏勘应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踏勘的任务是:(1)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