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民建专业) 批准: 审核: 编制: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组 2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搞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
6《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
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3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3
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3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标[ 1999]79 号 应对废止法规和规范随时更新 4 .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
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3 5 .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任
1 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 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