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支取指南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 号)和《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0】 211 号)文件精神,对安全文明费作如下要求: 一、安全文明费支付、备案办理程序 支付比例 支付 阶段 合同工期 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 工程开工满一年前 开工满二年前 合同工期一年内 100% 合同工期二年内 50% 50% 合同工期二年以上 50% 30% 20% 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及比例(表一)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用账户银行、宁乡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签订《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 2.施工单位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报《账户开设通知书》(银行盖章)给建设单位(同一企业在同一县(市)可以只开设一个专户,不需重复开设); 3.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中标通知书》到宁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建设单位按照宁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实的安全文明费数额和首付金额意见将首次付款金额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上,银行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章);多次支付的,建设单位须按照表一的时间提交支付计划,每次支付后提交付款《转账单》到安监站备案; 5.建设单位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账户开设通知书》(本县已备案的施工企业可不重复提交)、首次付款《转账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到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