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承包范围(一) (摘自《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