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电梯安装工程) 电梯是重要的建筑设备,电梯产品以零部件形式出厂,其总装配是在施工现场完成的。因此电梯产品的最终质量不但取决于设计制造,而且取决于安装调试。电梯安装工程不但有机械零部件之间的衔接问题,而且有机械零部件与土建结构之间的衔接问题,与建筑工程的协调工作量很大,是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随着先进技术在电梯产品上的广泛应用,对施工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以下简称 GB50310)的强制性条文正是根据电梯安装工程上述特点制订的。 GB50310将直接涉及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施工人员或使用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要求。这些条文是从众多的主控项目中筛选出来的,一旦违反,将对相关人员、国家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损失。制订过程中还注意到强制性条文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执法者对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违反规定有明确的判定依据,将参与工程建设的土建施工单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各子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数量和条款号〗 在GB50310中,对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三个子分部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共规定了 9条强制性条文。对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子分部安装工程有8条强制性条文;对液压电梯子分部安装工程,由于其质量验收的部分内容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验收的要求相同,因此必须执行 GB50310第 4章的8条强制性条文;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子分部安装工程,由于其整机安装检验中电气装置子分项工程验收的部分内容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同,因此必须执行 GB50310第 4章中相应的1条强制性条文,再加上土建交接检验中的1条强制性条文,有2条强制性条文。为了便于理解执行,表1列出了各子分部安装工程的强制性条文的数量和条款号。 4.2.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释义】 本款是指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及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这2个条件同时存在时,对底坑土建结构的要求。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是指地下室、地下停车库、存储间等任何可以供人员进入的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