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细则 1、总 则 1.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产品)质量的管理,统一企业内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确保XXXX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所指的工程(产品)质量管理是指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采购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中间产品(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构筑物)的质量检查、验收和控制等管理活动。凡在本企业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生产的单位及个人,均按本细则执行;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细则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以及 XXXX 质量管理手册而编制。 1.0.4 工程(产品)质量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经理是相应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1.0.5 本细则必须与现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程》、《管理手册》以及相关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文件配合使 用 。 2、基 本规定 2.0.1 各单位均应建立 健 全 质量保证体系及现场 质量管理制度 ,明 确相应的施工生产岗 位责任制,促 进管理方 法标准化 、工作 程序 规范化 、考 评 手段 科 学 化 。 2.0.2 坚 持 建设工程开 工施工许 可证制度 和开 (复 )工报 告 审 批制度 ,未 经批准不 得擅 自 组 织 施工。另 外,在领取 施工许 可证之 日 起 三 个月 内,未 按期 开 工的应向 发证机 关申 请 延 期 ;因 故不 能 按期 开 工超 过六 个月 的,应当重新 办 理开 工报 告 的批准手续 。 2.0.3 工程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单位工程施工组 织 设计 和专项工程施工方 案 ,分包 工程应有具 体的工程施工方 案 ,应将 其作 为工程施工及验收的依据之 一;施工组 织 设计 实行逐 级审 核 报 批制。 2.0.4 各单位应逐级制定质量责任制,以进一步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目标。 2.0.5 各级单位应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明确规定质量控制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放行准则、签认制度以及岗位职责,依此适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0.6 施工项目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