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
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2 第二章 工程资料的形成 2
1 基建文件 2
1.1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 基建文件的形成: 形成 形成 形成 形成 项目申请 可行性研究立项 项目建议书编制与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批复等 形成 形成 办理征地手续 形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合肥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申请 选址报告 用地批准文件 用地《规划意见书》 测量、勘察 《拨地测量及测量报告》 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地质勘察报告》 《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等 《规划意见书》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设计合同/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 设计招投标 编制设计文件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