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管理办法 2 7 7 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定义 3.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3.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5工程索 赔 (简称索 赔 ):是指承包商通 过 合法途 径 和程序 要求 业主 补 偿 施工中给 承包商带 来 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 的费用损 失 。属于正 确履 行合同的正 当 权利 要求 。 4.组织 机 构 与 管理职 责 4.1组织 机 构 4.1.1 公司成 立 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 经理任 组长 ,总 会 、副 总 经济 师 任 副 组长 ,组员 为:经营 部、人力资 源 部、财务 部、工程部、物 资 部等 部门 负 责 人。各单位相 应 成 立 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 负 责 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 领导工作。 4.1.2 主 管工程结算业务 的部门 :经营 部 4.1.3大 型 以上 项目推 行项目商务 经理制度 ,商务 经理配 合项目经理负 责 项目的收入 、成 本管理和商务 工作。商务 经理必 须 具有五 年 以上 丰 富 经营 预 算工作经验 ,具有中级 以上 职 称或 取 得 造价工程师 资格 证。 4.1.4项目结算人员 :项目内业成 本员 为项目结算人员 ,须 持 有全国 注 册 造价工程师 资 格 证或 当 地主 管部门 认可的造价编 审资 格 证。无 证人员 编 制的工程结算书 必 须 由 持 证人员 审核 、签字,并 对 该 结算书 负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