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管理办法 2 7 7 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5工程索 赔 (简称索 赔 ):是指承包商通 过 合法途 径 和程序 要求 业主 补 偿 施工中给 承包商带 来 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 的费用损 失
属于正 确履 行合同的正 当 权利 要求
组织 机 构 与 管理职 责 4
1组织 机 构 4
1 公司成 立 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 经理任 组长 ,总 会 、副 总 经济 师 任 副 组长 ,组员 为:经营 部、人力资 源 部、财务 部、工程部、物 资 部等 部门 负 责 人
各单位相 应 成 立 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 负 责 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 领导工作
2 主 管工程结算业务 的部门 :经营 部 4
3大 型 以上 项目推 行项目商务 经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