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案例(一) 一、事故简述 2016 年 4 月 30 日 16 时许,涂料工人卫某在嘉兴市新亚装饰有限公司承建的博鳌亚洲湾马六甲项目 5 号楼门厅外墙涂料粉刷工程(二标段)工地作业时,不慎从约四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后脑勺先着地,卫某的安全帽因未系上扣系滚落在一边,没有有效的对卫某的头部起到保护作用。 事发后,一起干工的工友陈清第一时间查看卫某伤情,当时卫某已经昏迷,但还有生命迹象,同时报了 120、110,后经琼海市人民医院 120 抢救无效,17 时 20 分宣布死亡。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涂料工人卫某未按高空作业的规程操作,没有系安全带以及戴安全帽没有系安全扣系; 2.嘉兴市新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地现场脚手架未满铺脚手板。 (二)间接原因 1.嘉兴市新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搭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不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虽下达监理通知单,但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进行整改,而是默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3.业主单位海南博鳌卡森置业有限公司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事故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嘉兴市新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市规建局对嘉兴市新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建议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嘉兴市新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其处以 30 万元人民币罚款。 2.建议琼海市规建局对监理单位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业主单位卡森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行业教育通报。 3.海南博鳌卡森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包涂料装饰工程给嘉兴市新亚装饰有限公司,建议市规建局依法作出处罚。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卫某是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本人已经在该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嘉兴市新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对于项目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没有督促检查该涂料装饰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