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一) GB/T 9978-1999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FDIS 834-1:1997(E)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9978-1988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纪玉、甘家林、吴海江
本标准1988 年 9 月首次发布,1999 年 6 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件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墙、梁、楼板、吊顶和屋顶等承重构件,其他的构件、配件或结构可参照采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未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
2 耐火稳定性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4 耐火隔热性 在标准耐火线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4 试验装置 4
1 耐火试验炉 耐火试验炉应满足 5
2 的要求并便于试件安装与试验观察
2 炉压测量与控制设备 炉内压力测量可采用压力传感器,传感器应能准确测量静压头,传感器不应布置在易受火焰或烟气直接冲击的地方
炉内压力可通过控制通风和调节烟道闸板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