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业停车位配比分析 一、基本指标 成都市规划局通知从2 0 0 8 年1 月1 5 日起开始实施《关于机动车位配置数量调整》的规定,其中建设用地配比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规定为“二环路以内每1 0 0 平方米建筑面积需要配备0
7 个机动车位,二环路以外每1 0 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最少需要配备1 个机动车位”
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 第2
10 条 建筑类别 机动车 (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 (辆/100平米建筑面积) 二环路以内 二环路以外 住宅 0
0 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等) 0
5 宾馆、酒店 0
8 —— 办公楼 0
4 商业场所 0
0 医院 0
5 体育馆 2
5 20 影剧院 3
0 15 展览馆 0
0 非生产性工业 0
4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0
5 —— 注: ● 含有住宅项目的建设用地内地面不宜停车,少量的地面临时停车不计入停车位指标;其它建设用地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 2 0 % ● 地铁 1
2 号线其地铁出口街坊范围内的项目,如果其停车位确不能达到以上指标,可在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的最大幅度不大于 2 0 % ● 含有住宅项目的建筑配建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 3 0 平米控制 ● 凡本表中未予以明确配建停车位数量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要求为准 ● 1 分区内机动车机械停车为数量不大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 5 0 %,其余分区范围内的不大于 2 5 % ● 本指标为相应建筑形式的建筑面积配置的规划车位数量控制下限值 按照该《规定》,各新建楼盘,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该项指标来申报项目设计图纸,若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自行修改停车库规划或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