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2 6 吊顶工程 6
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信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6.1.3 吊顶工程应对造木的甲醛含量进复验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复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中吊顶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 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 安装龙骨前,应接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 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 规范的规定
6.1.9 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 试及验收
6.1.11 吊杆距 主 龙骨端 部 距 离 不得大于 300mm,当 大于 300mm 时,应增 加 吊杆
当 吊 杆长 度 大于 1
5m 时,应设置反 支撑
当 吊杆与 设备相 遇 时,应调 整 并增 设吊杆
6.1.12 重 型灯 具 、电 房及其他重 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