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民用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规程 1 建筑设计技术细则 单体设计 2.1 总要求 2.1.1 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 1.各类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通用规范和该类建筑的有关设计规范
2.政府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根据建筑物的作用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5.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6.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7.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8.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其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环境
9.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灾、防疫等安全措旌
10.满足安全使用和安全踌卫的要求
11.注重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生态观念
2.1.2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1.建筑物除有固定座席或有尺寸排列并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均应按有关专项建筑的设计规范核算或根据调查分析确定并标明人数
2.公共建筑中为主体使用部分配置的辅助面积,当其面积与主体使用部分相接近,并有可能与主体使用部分开放作其他用途时,则该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出口宽度和数量,应按两部分人数叠加计算
3.使用人数无控制的公共建筑,应按可能最多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和数量
2.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2.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2.2.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