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F—2016—02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2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2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是 合 同 当 事 人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等 相 关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就 工 程 勘 察 的 实 施 及 相 关 事 项 对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权利 义 务 作 出 的 原 则 性 约 定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具 体 包 括 一 般 约 定 、 发 包 人 、 勘 察 人 、 工 期 、 成果 资 料 、 后 期 服 务 、 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