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令 (第161 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8 篇)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 年9 月18 日经建设部第13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 年9 月18 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 号,1989 年9 月30 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 号,1991 年7 月9 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 号,1991 年12 月5 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 号,1992 年6 月15 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 号,1994 年3 月23 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 号,1994 年11 月14 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 号,1999 年1 月21 日发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1年12月2日建设部部常务会议通过1991 年12月5日建设部令第15号发布)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2 篇 地方法规19 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 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