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制定外商独资企业章程须知一、企业章程可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三)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四)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期限(五)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和制度;(八)劳动管理;(九)终止和清算;(十)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一)章程签订的时间和地点;(十二)投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投资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本示范文本为:设董事会、监事的外商独资(含台港澳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文本
六、本示范文本中带"{}"括号部分为可供选择内容,在形成正式文本时,带"{}"括号或不带"{}"括号部分只应保留一种,其他用删除线""删除
七、本示范文本中带"(注:)"的部分,括号内为备注提示、说明语
八、本示范文本中带下划线""部份,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1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
于年月日在中国订立外商独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资公司)合同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独资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独资公司名称:第三条独资公司住所:第四条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