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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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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宣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和项目区规划等,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的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并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挂钩”实行先安置再拆迁,先使用规划周转指标再归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项目依据(一)2000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 号)提出,“对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 号),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主要通过“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和村庄整理等途径解决”,对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 号。(五)《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1 号(六)《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 号(七)《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6 号二、项目建设内容(一)土地平整工程:通过平整土地,归并零碎地块,提高耕地平整度和集中程度;并通过土壤改良工程,提升土壤肥力,使耕地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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