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督字[2011]7号关于印发《兴安盟二O一一年教育系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教育局:现将《兴安盟二O一一年教育系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教育督导评估方案通知抄送:自治区教育厅督导室兴安盟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印发共印20份兴安盟二〇一一年教育系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督促检查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完成2011年全盟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督导评估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范围及对象督导评估的范围为全盟所有旗县市,对象是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中小学校
二、督导评估方案的内容督导评估的内容涉及教育事业发展的2011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队伍建设、教育行风建设、学校安全工作、教育行政管理和创新性工作等,具体内容见附件《兴安盟二〇一一年教育系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兴安盟二〇一一年教育系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23项,总分100分;另设奖励指标1项,分值10分;总计110分
三、督导评估的原则和程序(一)督导评估的原则对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过程性检查和终结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督导评估的程序1
各旗县市教育局根据《兴安盟二〇一一年教育系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首先进行自我评估,写出自评报告,并将自评结果报盟教育督导部门两份(其中一份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督导办公室)
在旗县市自评的基础上,由盟教育督导团组织有关督学对各旗县市教育工作进行复评
公布评估结果,表彰奖励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确定督导评估的评价结论要以划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