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108328119-- 吴梦瑶 -10社法《自杀论》读书笔记 108328119 10 社法 吴梦瑶一、自杀论结构我认为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大致上分为三部分,及目录所划分的三编
非社会因素、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及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第一编非社会因素分为自杀与心理变态、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自杀与自然因素,自杀与仿效这四个方面
它们共同阐述了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
第一编提到一个观点就是把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特定的时间里所发生的自杀当作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整体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的总和,也不是一个聚合性的整体,而是一个新的和特殊的事实,这个事实有它的统一性和特性,因而有它特有的性质,而且这种性质主要是社会性质
我们在看到书上观点论证的同时也有大量数据的提供,针对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都突然减少,提供了有关数据
作者分析了许多国家及不同地区的精神错乱和社会自杀率的各自变化后 , 否认了自杀率与心理变态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
随后作者提到有关自杀和自然因素的观点,个人素质与某些自然环境因素相结合造成了个体自杀
在这类因素中,人们只把自杀基因的影响归因于其中的两个因素,即气候和季节性气温
有了经度纬度划分的自杀人数及月份自杀比例
而从中我们得出根据某些观察得出的结果似乎是,气温的变化和自杀人数的变化没有任何关系
作者将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减低到最低可能性上
作者认为第一编的结论不能完全否定但社会群体对自杀的这种特殊的倾向,既不能用个人的心理器质结构来解释,也不能用自环境来解释
由此可见,通过排除法,这种倾向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
所以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的可能性是很低的
第二编作者确定了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
但要进行分类,就必须有大量案例的正确描述,了解到自杀者自杀时的状态、自杀的原因、自杀采取的方式以及当时心理想法等
颠倒顺序的方法是唯一适用于我们向自己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