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自然哲学的科学原理以下内容是对自然哲学的科学原理的概述
其中原理-I至原理-IV 是对牛顿在其《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之第三编中为我们所制定的“哲学中的推理规则”的原文复述
而原理V至原理VIII 则是对这些规则所做的一个补充
原理-I寻求自然事物的原因,不得超出真实和足以解释其现象者
原理-II因此对于相同的自然现象,必须尽可能地寻求相同的原因
例如人与野兽的呼吸;欧洲与美洲的石头下落;炊事用火的光亮与阳光;地球的反光与行星的反光
原理-III物体的特性,若其程度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且在实验所及范围内为所有物体所共有;则应视为一切物体的普遍属性
原理-IV在实验哲学中, 我们必须将由现象所归纳出的命题视为完全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而不管想象可能得到的与之相反的种种假说,直到出现了其他的或可排除这些命题、或可使之变得更加精确的现象之时
原理-V 所谓实验方法就是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以及进行于客观事物之间的操作
*100N0
*原理-VI 因此,如果某一概念是用于描述自然界中事物之间的某种关系的,并且,这一关系是必须通过主体之进行于事物之间的某种操作方可认识的
那么,我们在定义这些基本概念之前必先以定义的形式简明而准确地描述这一操作
原理- VI I数学与各门自然科学中的各种理论如无特殊理由都应以定义与命题的方式来表述
这不仅仅是为了形式上的简明或美感
而且更因为,此种表述方式可以有效地遏制人们总是想说出比自己实际上知道得更多的、那种似乎是与生俱来的欲望
而这恰恰是导致科学研究中所有平庸思想及拙劣文笔的根源
原理-VIII因此一般而言, 凡是严格按照上述规则所得之理论都应被认为是属于数学的、 或自然科学的
否则,便应当被认为是属于哲学的、宗教的、或者是非数学的、或非科学的
附释:因此,正如我在本书序言中所已经指出过的那样,自然哲学与数学、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