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出租人:承租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二〇〇 八年五月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居住;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2 ,最多不超过3 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 》( 见 附 件 一 ) 经 甲 乙 双 方 交 验 签 字 盖 章 并 移 交 房 门 钥 匙 及物 业 交 割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 日向甲方提出 (□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 ,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
支 付 方 式 :( □现 金 /□转 账 支 票 / □银 行 汇 款 ), 押付, 各 期 租 金 支 付 日期: ,,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