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一、推广产品范围(一) 额定功率为 0
55 千瓦(含)— 315 千瓦(含),额定电压为 690伏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二)额定功率为355 千瓦(含)— 25000 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000 伏或 10000 伏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以下简称高压三相异步电机)
(三) 额定功率为 0
55 千瓦(含)— 315 千瓦(含),额定电压为 690伏及以下的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稀土永磁电机)
二、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一)申请推广的高效电机须满足以下要求:1.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2.低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 级及以上水平, 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和“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3.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低于规定指标(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且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电机产品无不合格记录
(二)申请推广高效电机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销售的高效电机能追溯到最终用户
2. 低压三相异步电机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30 万千瓦,或稀土永磁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1 万千瓦
三、推广补贴标准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产品类型额定功率(千瓦)补贴标准(元/ 千瓦)1 级2 级低压三相异步电机0
55 ≤额定功率≤ 22 40 35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