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台帐资料(个体诊所)单位名称:二〇一三年度目录1、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2、医疗废弃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3、医疗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4、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人员5、医疗废弃物常用分类6、医疗废弃物监控处置、管理人员防护用品清单7、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8、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人员的体检记录9、医疗废弃物的交接记录10、医疗废弃物运输车的清洁、消毒记录11、医疗废弃物暂存间的清洁、消毒记录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一、医疗机构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用不同颜色收集袋)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 废弃的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 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二、医疗机构应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盛装的医疗废物不能超过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 时,并使用有效的方式封口, 同时应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 严密,并在包装袋或容器外贴好标签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由专人定期送各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 ,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服务中心的贮存点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