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操作规程(2013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及本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客户开户、销户及账户变更第三条客户开户(一)客户通过本行贵金属代理网点柜面办理贵金属交易开户手续
1、客户开户前须接受本行投资产品适应性测试,同意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2、客户在开户前须与本行贵金属代理网点签署代理协议书,本行与客户各持一份
3、客户凭本人在本行开立的黄金资金卡、身份证件原件在贵金属代理网点填写一式两联的《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1贵金属买卖业务签约表》(以下简称《签约表》,见附件1)选择“签约”,申请开立黄金交易账户
根据金交所规定,金交所目前可接受的自然人身份证件为中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
4、贵金属代理网点代客户申请开户贵金属代理网点审核客户证件和《签约表》无误后通过本行黄金交易管理系统输入客户相关开户要素,向金交所申请开立个人客户黄金交易账户和黄金交易编码,客户在申请开户时需设定六位数交易密码
柜员代客户向金交所申请开户后,金交所账户卡系统返回客户黄金交易编码,柜员在柜面打印个人客户黄金账户卡
开户成功后,黄金交易管理系统自动扣除客户60元作为开户费,柜员在签约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私章后,将黄金账户卡、黄金资金卡、客户身份证件和经柜面打印后的一联《签约表》交还客户,并告知客户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代理贵金属委托交易
5、若客户已在除本行以外的其他会员机构开过户,并依然存在代理关系,在本行开户时须与其前代理会员机构解除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关系
在本行开户时,客户须在签约表中填写已有的黄金交易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