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养殖场重大疫情管理制度编制人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日期执行版本批审人日期执行日期归档日期归属部门发放部门修改记录修改日期修改人文件原条款修改后内容执行日期修改后版本一、目的:为规范养殖场防疫工作应急方案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养殖场负责编写、修改、完善本制度,并实施执行。资源配置部总监负责监查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提议。三、范围:适用于养殖场出现重大疫情时全过程。四、内容:一)组成重大疫情处理小组:1.1养殖场人员组成重大疫情处理小组,组长:养殖场厂长,副组长:技术管理,组员:二名以上。以下称“处理小组”。1.2处理小组职责:1.2.1在日常工作中,负责监查养殖场的疫情防疫工作计划实施过程及结果**********有限公司养殖场重大疫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HT-ZD-ZY-YZ-012版本V0编写审核归属部门发放部门批核文件执行时间1.2.2在出现重大疫情时,负责第一时间上报、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1.2.3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1.2.4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1.2.5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1.2.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二)日常进行预防监查:由处理小组组长负责制定日常监查计划表,按时进行监查巡视,并做相应的巡查记录,同时有第三方监查人员的不定期抽查巡视执行情况,《日常重大疫情监查记录表》另附。三)地方政府重大疫情组织了解:3.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应急预备队,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3.2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法协助其执行任务。3.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3.4日常工作时,处理小组应将疫情上报政府相关组织电话张贴公示。四)出现疫情的监测、报告、公示:4.1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4.2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4.3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4.3.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4.3.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4.3.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4.3.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3.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4.4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4.5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第2页,共5页**********有限公司养殖场重大疫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HT-ZD-ZY-YZ-012版本V0编写审核归属部门发放部门批核文件执行时间4.6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从事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病原扩散。4.7国务院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