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几个经典的代理案例 甲长期担任 A 公司的业务主管,在 A 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 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价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 A 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 B 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 公司要求 A 公司付款,A 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 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 A 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 A 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 B 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 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问(1)根据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A 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答案 (1)这是个委托人撤回了代理人的代理权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消灭是否对第三人生效的问题。应美法和大陆法的许多国家法律普遍认为,他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假如第三人之情,第三人就不能要求原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反之,委托人则应负责,以保护 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 在本案中,由于 B 公司对 A 公司与甲之间在交易前已终止代理关系并不之情,故有权要求A 公司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的行为从商法的角度来看是无权代理行为。在确定了 A 公司对 B 公司的付款责任后,甲要向 A 公司承担还款的责任。假如 A 公司不承担对 B 的付款责任,则甲应向 B 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从另一角度上说,甲骗得货物逃之夭夭,若构成诈骗,则同时要负刑事责任。 云南某地水果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水果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新奇水果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水果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 3000 元,并且约定抽取卖水果所得的4%个张某作酬劳。在张某开往北京运输水果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昏迷不醒,张某 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等张某完全苏醒时以是第二天深夜。张某考虑到水果保鲜期较短,假如不及时运输,会导致水果无法在刘某给定的价格范围内出售,而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开车进行长途运输,与刘某联系得知刘某已出国,10 天后才能回国。于是,张某找到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