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制度一、产科质量管理制度1
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按照《广西各级医疗报警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及设施和药品,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人员职责以及各种登记及抢救程序
积极开展生理、病理产科业务
医院成立以院长或分管院长为组长的产科抢救小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产科工作的技术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
实行产科行政查房制度,由院长牵头,各职能科室主任参加,每月一次,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产科工作
严格执行产科人员和助产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产科人员除获得《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外,医师和助产士(士)还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科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加强对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管理,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学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产科质量
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
产科同时负责对转入儿科的病理新生儿母亲的查房和诊治
实行产科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发现危重孕产妇,住院医师要及时报告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抢救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必要时报告院产科抢救小组,,以协调各科,组织抢救
严格执行医师、护士值班2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
节假日住院医师应对对孕妇进行床头交接;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兆、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
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二、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1
产科主任应当制定年度医疗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查方案,上交医务科批准执行
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责任人的科室质控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