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管理与审批第五条助产技术服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三级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指正常分娩服务;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指除开展正常分娩外所开展的手术助产、一般异常情况的处理及产科抢救;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指在二级助产技术服务基础上所开展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抢救、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处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审批确定的助产技术服务级别提供服务
除紧急情况无法转诊外,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超越级别开展助产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公布本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级别的基本项目
第十五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强化产房、病房等关键区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确保母婴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法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严禁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孕产妇及新生儿急救网络和转诊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合理配置资源
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原则,应及时发现、救治和转诊危重孕产妇和围产儿,提高产科、儿科急救水平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一)技术服务内容1.产前检查:规范进行产前检查,给予保健指导,及时筛查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2.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命体征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3.正常分娩、产后2小时的观察处理,以及新生儿常规处理;4.常用助产相关技术:包括常规阴道分娩助产、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