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文件校研发〔2015〕394号关于修订《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规范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校研发〔2014〕234号),学校对《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发〔2009〕187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9月22日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的资助体系,健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学校在本科生教学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校研发[2014]234号),特对《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发[2009]187号文件)进行修订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助教工作领导小组,2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及各学院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以及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学校根据本科教学需要,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设置一定数量的教学助理岗位
所设助教岗位应抄送研究生院汇总
助教岗位面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具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由设岗学院组织聘任
一个聘期结束,由相关部门组织考核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教学助教岗位设置、教学辅导质量监控;研究生院负责对助教岗位相关信息的汇总、发布和宣传发动;计财处负责研究生助教岗位酬金的审核及发放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其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具体落实,组织课程主讲教师具体实施对研究生担任助教的聘任、考核及发放助教酬金工作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聘任按课程进行,由拟聘课程主讲教师负责组成聘任小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