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进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根据学校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励 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进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的评选,以班为单位,名额为本班人数的1%(四舍五入,下同;6-7 年级为 15%)以内;8-9 年级优秀团员的评选,以班为单位,1 名团员以内,推举优秀团员 2 人,1-19 名的推举 3 人,2-29 人的推举 4 人,3 人以上推举 5 人;优秀团干部各班推举1 人
具体条件为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优秀”
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能力较强
各科成绩在 b 等级以上
仔细参加“两操一课”及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 b 等级以上,体质健康达标
第三条对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担任班级或学校学生干部职务(班干部、学生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少先队干部),工作仔细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材料,学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每班 1 个
第四条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 b 等级,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原则上每班每项报 1-2 个,但总数控制在 3%以内
勤奋学习之星
学习态度端正,作业法律规范,成绩优良,能帮助学生
文明礼貌之星
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文体活动之星
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