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学院校园宣传条幅展板广告栏管理规定试行 为法律规范校园 LED 屏、宣传条幅、橱窗、展板、广告栏宣传行为,保证校园环境洁净有序,营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一、LED 显示屏管理 (一)发布内容
全校的重要活动宣传标语、重要节日的庆祝标语、重要会议、来访的欢迎标语和其他需要发布的内容
(二)发布申请
信息发布单位须提前 1 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发布单位须填写《湖北医药学院 LED 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送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发布审批
显示屏发布信息内容原则上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审批,显示屏发布内容一律存档备查
显示屏发布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等特别内容的,一律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报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
各单位、部门在所属 LED 显示屏发布内部工作信息,党委宣传部授权各部门自行审批
根据谁管理谁发布,谁发布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四)日常管理
学校大门及全校性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归宣传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自建的电子显示屏分别由各部门、各单位管理
全校各教室显示屏由教务处管理,校园内各处就业专设显示屏由招生就业处管理
二、宣传条幅管理 (一)条幅内容
条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法律规范,条幅可在落款处冠名赞助单位,但不得涉及商业广告内容
(二)条幅规格
条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洁净美观,宽度原则上统一为 0
75 米,长度根据悬挂地点而定,红底白字(或黄字),如需按特别规格制作另定
(三)条幅悬挂
条幅悬挂方式应法律规范,悬挂要端正
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条幅的完好洁净,须按批准指定的地点悬挂
每次全院性活动限挂 10 条以内;各部门、各单位活动限挂 5 条以内,各学生社团、班级活动限挂 2 条以内
临时性活动悬挂 3—7 天,阶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