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作者:龚德友时间:2008年09月08日16时52分作者:龚德友时间:2007年12月26日12时50分ﻫﻫﻫ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
1999年,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个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每个资产管理公司下设若干办事处
自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政策性不良贷款1.4万亿元,累计处置6570.60亿元,阶段性处置进度为53
96%,终极处置进度为51.17%,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
笔者现就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一、不良资产的定义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
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
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
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
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1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
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