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2018 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XX 省重大科技计划是我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省重大科技计划围绕省政府关于推进“十二个重点产业”的战略部署,针对事关自主创新能力,事关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以及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研究,解决当前科技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任务和目标为导向,重点在热带高效农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在 XX 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者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组织完成项目研发和筹措研发费用的能力。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 (四)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 XX 省内。 (五)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企业单位当年承担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 2 项(含 2 项)。 (八)已承担 2 项以上(含 2 项)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承担本年度项目;省重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九)企业单位获得立项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十)参与当年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当年的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二、申报形式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每个项目下设不超过 3 个课题,每个课题承担单位不超过 2 家。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任务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承担单位,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即项 2 目立项后按资助经费计划分年度拨付;对于企业承担单位,实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先行投入经费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项目立项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