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责,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新桥乡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村级干部成长安全和权力行使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 一 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乡所有行政村干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村干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是为了有效减少村干部在从事公务活动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针对村干部的岗位特征所采取的教育、管理、监督、预警处置等系统性防范和控制活动。 第四条开展村干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应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惩治与保护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乡党委领导下,由乡纪委负责村干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以及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宣传、监察、财政、审计、农业、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村干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章岗位腐败风险防控的内容 第六条在村级“两委”班子民主选举过程中,重点防控村干部采取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族及黑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采取散布谣言、诬告、恐吓等手段,排挤、打击竞争对手;选举结果弄虚作假等问题。 第七条在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金方面,重点防控村干部使用非正规票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巧立名目向村民和村办企业乱收费:违规举债和还债、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超标发放村干部工资、福利、补助;违规用公款旅游、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采取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等方式,截留、挪用、侵占、2 贪污集体资金或私分公款等问题。 第八条在管理和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方面,重点防控村干部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处置土地、矿产、山林、企业等集体资产资源;在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或物资采购中,利用职权收受钱物;违法出租、出让和开发土地、矿产资源;长期占用集体财物不还或据为己有等问题。 第九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重点防控村干部借水电路建设、土地整理 0 等项目的立项争取、资金募集之机,向主管部门行贿或乱开支;截留、挪用、侵占、贪污项目配套资金;借村级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