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认定机构办公室: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编制填报日期:年月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字依据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
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三)1 中“研究开发活动确认”
“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近 3 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 3 年
“企业近 1 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 1 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7“
企业近 3 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 3 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上、受曾、并购或拥有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与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主营业务所属支术领或□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