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零一四年度目录总则-0-一、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2-二、分管安全副经理责任制-4-三、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5-四、其他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6-五、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六、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8-七、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9-八、行政处(后勤)安全生产责任制-11-九、财务安全生产责任制-12-十、品管安全责任制-13-十一、销售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4-十二、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5-十三、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6-十四、全体员工安全职责-17-十五、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8-十六、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十七、专职安全人员职责-21-十八、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2-十九、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3-二十、兼职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4-二十一、施工方负责人安全责任制-24-二十二、施工方技术负责安全责任制-25-二十三、施工方安全员安全责任制-26-二十四、施工方操作员安全责任制-27-二十五、施工方材料员安全责任制-28-二十六、施工方设备管理员安全责任制-28-二十七、施工方财务人员安全责任制-29-二十八、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9-二十九、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30-三十、爆破工作领导人安全责任制-31-三十一、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2-三十二、爆破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3-三十三、爆破器材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3-三十四、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4-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我公司经济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认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企业全面负责、全员参与管理、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密切配合,搞好生产。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协助责任人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对其主管工作中涉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