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标准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 I 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 II 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 III 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 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 II 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 II 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 20 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 40 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
如计算剂量缺乏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
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
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