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一、基本任务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二、机构设置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注:(1)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2)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3)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4)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5)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6)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三、病床的分配比例综合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和仪器装备、专科重点建设以及本地区有无专科医院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一般综合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二。-营养室-供应室-预防保健科-病理科-药械科-检验科-血库-放射科-理疗科院-同位素科长-内科————————————————-外科-手术室副||ﻫ|ﻫﻫ||ﻫ||ﻫ||||ﻫ|||ﻫ|||||||ﻫ||ﻫ||-妇产科院-小儿科长-麻醉科院-中医科办-传染科公-结核科-急诊室室-皮肤科-注射室-眼科-换药室-耳鼻喉科-治疗室-口腔科-挂号室-收款室-门诊部……-计划生育指导室-护理部……——————————-门诊临床医技各科-医务科……-图书室-人事科……————————-病案室-总务科……-统计室表二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适用范围ﻫ(床)计算基数ﻫ(床)内科外ﻫ科妇ﻫ产ﻫ科小ﻫ儿科传染ﻫ科结核ﻫ科中医科眼科耳鼻ﻫ喉科口ﻫ腔科皮ﻫ肤ﻫ科分科数80—150151—2511002003030101010557251—350351—45130040030251010525551.51.511451以上5003025151033532.51.5211注:(1)床位较少的医院,可将业务相近的科室合并。(2)妇产科的床位包括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床位;婴儿床单独计算。(3)大、中城市设有多个综合医院的,可按专科重点技术建设规划的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适当调整各医院病床分配的比例。四、人员编制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的规模和担负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计算;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计算;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计算。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它卫技人员占8%。具体编制可参照表三。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