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运输《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陆路、水路和航空陆路、水路和航空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运输容器、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运输容器、生物危险标识生物危险标识运输审批权限:省级卫生(兽医)部门运输审批权限:省级卫生(兽医)部门(省内),部级(省际和国际),出入境(省内),部级(省际和国际),出入境检疫机构、航空主管部门检疫机构、航空主管部门运输过程:不少于运输过程:不少于22人,人,XX公共电(汽)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车和城市铁路承运单位:批准文件和安全措施承运单位:批准文件和安全措施《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生部(卫科教发卫生部(卫科教发[2006]15[2006]15号)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2006年年11月月1111日发布日发布《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令《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病原菌名称运输包装分类e学名中文名危害程度分类类别UN编号Mycobacteriumbovis牛型分枝杆菌第二类AUN2814Mycobacteriumtuberculosis结核分枝杆菌第二类AUN281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运输申请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申请材料1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2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