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转让协议转让方:(下称 “甲方 ”)受让方:(下称 “乙方 ”)甲方自愿将自己经营的XX 大药房湘江世纪城店(下称“药店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药店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药店的基本情况:药店位置: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苑栋号。药店面积:平方米。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证照的处理药店已经办理的证照有: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GSP 认证证书等;乙方应当在办理药店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0 日内依法将前述证照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当在前述约定的期限内重新依法办理好药店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和手续;前款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已有的前述证照。前款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无论乙方是否办理药店的证照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好全部证照,甲方有权将前述甲方办理的全部证照予以注销,因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交接手续本协议项下药店的全部药品归甲方所有,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范围。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对药店的全部资产进行清点,并列出“财产交接清单 ”。甲方按现状将药店现有全部资产交由乙方,并由双方或双方的书面授权代表在“财产交接清单 ”上签字确认。双方在 “财产交接清单 ”上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药店的交接手续,药店正式交由乙方经营。办理交接手续后,甲方有权将药店全部现有的印章予以销毁,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印章从经营或其他民事行为。如乙方确需使用甲方印章的,甲方可以配合乙方重新刻制合法印章。门面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如房屋出租方允许,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将药店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主体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要求对门店进行重新装饰装修、有权使用自己或经第三人授权使用的字号和商标;办理交接手续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证照、印章等对外提供担保、借款等,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到第三方追索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向第三人承担的债务、为应诉而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差旅费等);办理交接手续前,药店经营产生的一切债权由甲方享有,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后,因本协议项下药店的...